食品安全,是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食品消费市场之一,其食品安全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将从美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挑战以及对策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美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 监管体系完善
美国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较为完善,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主要包括: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
* 美国农业部(USDA):负责肉类、家禽、蛋类和某些农产品的监管。
* 环境保护署(EPA):负责食品安全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
2. 食品安全标准较高
美国拥有较为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例如,FDA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指标有明确的限量要求。
3. 食品安全事件较少
与美国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较多,美国食品安全事件相对较少。这得益于美国完善的监管体系、较高的食品安全标准和严格的法律法规。
二、美国食品安全的挑战
1. 食品供应链复杂
美国食品供应链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和环节参与者。这使得食品安全风险难以控制,一旦出现问题,容易波及整个供应链。
2. 非法食品生产经营
非法食品生产经营现象在美国仍较为严重,如非法肉制品、假冒伪劣食品等,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
3. 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下降
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下降对食品安全造成了一定影响。例如,极端天气可能导致农产品减产,进而影响食品供应。
三、美国食品安全的对策
1. 加强监管力度
*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合作: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 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
*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食品安全。
2. 提升食品安全标准
* 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 细化标准:针对不同食品类别和风险,制定更加详细的食品安全标准。
3. 强化食品追溯体系
*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从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运输到销售,实现全程追溯。
* 推广物联网技术: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食品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的实时监控。
4. 加强国际合作
* 加强国际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及时了解国际食品安全动态,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 开展国际食品安全合作:与其他国家共同应对食品安全挑战。
四、案例分析
以下是美国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些典型案例:
案例名称 | 食品类别 | 事件概述 | 处理结果 |
---|---|---|---|
2011年肉毒杆菌事件 | 面包 | 由于面包生产商使用未经处理的豆酱,导致肉毒杆菌感染 | 生产商被罚款,召回产品,加强监管 |
2018年鸡蛋沙门氏菌事件 | 鸡蛋 | 由于养殖场卫生条件不达标,导致鸡蛋污染 | 养殖场被关闭,召回产品,加强监管 |
2019年宠物食品中毒事件 | 宠物食品 | 由于食品中添加了有害物质,导致宠物中毒 | 生产商被罚款,召回产品,加强监管 |
五、结论
美国食品安全问题虽然存在一些挑战,但总体上处于较好水平。通过加强监管力度、提升食品安全标准、强化食品追溯体系和加强国际合作,美国食品安全问题有望得到有效解决。对我国而言,借鉴美国食品安全经验,加强自身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思考: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挑战。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合作,共同应对这一挑战。也要加强自身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是以联邦和各州法律及行业生产安全食品的法定职责为基础的,联邦和各州法律的共同特点是严格、灵活和以科学为基础。通过联邦政府授权机构的通力合作,各州及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形成一个互为补充、相互独立,复杂、有效的食品安全体系。食品安全体系法令的有效实施使美国食品安全具有很高的公众信任度。承担保护消费者健康首要职责的联邦组织是卫生部(DHHS)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的食品安全和检验局(FS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署(EPA)等。许多机构和办公室具有食品安全方面的任务,如研究、教育、预防、监督、制定标准、疾病爆发应急反应等。
据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背景材料(1998年9月24日)介绍,美国之所以有世界最安全的食品供应,得益于其各地方、各州及国家拥有涵盖了食品生产和配送领域的严密的监测体系。食品检验人员、微生物学家和其他食品科学家在公众健康机构、各联邦部门和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了连续的监控。其各自的职责都由地方、州和国家法律进行了规定。
食品安全体系的特点
1.执法、立法、司法机构的权利分开,确保决策的透明性、科学性和公众参与性。美国宪法赋予政府执法、立法、司法的职责,执法、立法、司法机构在国家食品安全体系中均承担责任。作为立法分支的国会,要制定并颁布法令确保食品安全;国会还授权执法分支机构贯彻这些法令,这些执法分支机构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法规来贯彻法令。当实施法规和方针引起争端时,司法机关要做出公正的裁决。美国的法律、法令及总统执行令形成了一个完整体系,以确保对公众公开、透明。
2.以严格、灵活、科学的联邦和各州法律为基础。这些联邦和各州法律都规定,食品行业有法定的职责生产安全食品。联邦政府、各州以及地方政府在用法律管理食品和食品加工时,承担着互为补充、内部独立的职责。
3.遵循以下指导原则建立食品安全体系:只有安全健康的食品才能进入市场销售;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决策以科学为基础;政府具有执法的职责;制造商、配送商、进口商及其他人要遵守以上原则,否则承担责任;法规制定过程透明并向公众开放。
4.将预防和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分析作为美国食品安全方针和决策的重要基础。预防和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分析长期以来是美国的食品安全方针和决策的重要基础。通过政府机构内专家的合作及向其他科学家的咨询,为法规制定者提供技术和科学方面的推荐方案;通过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如与CAC、WHO、FAO等合作解决技术问题、紧急问题、食品安全事件等;强调食品中病原菌的早期预警体系;授权制定法规的机构根据技术发展、知识更新和保护消费者的需要修改法规和指南。美国食品安全政府机构对总统、国会、法庭及公众负责。
主要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美国主要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共有13个,它们均有着各自的的职能范围和食品安全职责。其中比较典型的5个机构分别为:
(一)美国卫生部(DHHS)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职能范围:所有国产和进口食品(但不包括肉类和禽类),瓶装水,酒精含量小于7%的葡萄酒。
食品安全职责:执行食品安全法律,管理除肉和禽以外的国内和进口食品;通过检验食品加工厂、食品仓库、收集和分析样品,检验其物理、化学、微生物污染;产品上市销售前,负责综述和验证食品添加剂和色素添加剂的安全性;综述和验证兽药对所用动物的安全性及对食用该动物食品的人的安全性;监测作为食品生产动物的饲料的安全性;制定美国食品法典、条令、指南和说明,并与各州合作应用这些法典、条令、指南和说明,管理牛奶、贝类和零售食品工厂,如餐馆和杂货商店;现代食品法典可以作为零售商和护理院及其他机构如何准备食品和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参考;建立良好的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的生产标准,如工厂卫生、包装要求、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计划;与外国政府合作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要求加工商召回不安全的食品并监测这些召回行动采取相应的执法行动;对食品安全开展研究;对行业和消费食品安全处理规程的培训。
(二)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CDC)
职能范围:所有食品。
食品安全职责:调查食源性疾病的爆发;维护国家范围食源性疾病调查的体系;设计、采取快速行动、电子系统报道食源性感染;与其他机构合作监测食源性疾病爆发的速率和趋势;开发快速检验病原菌的技术、制定公众健康方针预防食源性疾病;开展研究,帮助预防食源性疾病;培训地方和州的食品安全人员。
(三)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
职能范围:国内和进口的肉、禽和相关产品,如含肉、禽的炖菜、比萨饼、冷冻食品、加工的蛋制品(一般液态、冷冻和干燥的巴氏杀菌的蛋制品)。
食品安全职责:执行食品安全法律,管理国内和进口肉、禽产品;对用作食品的动物屠宰前和屠宰后进行检验;检验肉、禽屠宰厂和肉、禽加工厂;与美国农业部市场销售局(AMS)合作监测和检验加工的蛋制品;收集和分析食品样品,进行微生物和化学污染物、感染物和毒素监测和检验;在准备、包装肉、禽产品、热加工和其他处理时,建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其他配料使用的生产标准;建立工厂卫生标准,确保所有进口到美国的外国肉、禽加工符合美国标准;肉、禽加工者对其加工的不安全产品自愿召回;资助肉、禽加工食品安全的研究;教育行业和消费者安全的食品处理规程。
(四)美国环境保护署(EPA)
职能范围:饮用水,由植物、海产品、肉和禽制造的食品。
食品安全职责:建立安全饮用水的标准;管理有毒物质和废物,预防其进入环境和食物链;帮助各州监测饮用水的质量,探求预防饮用水污染的途径;测定新的杀虫剂的安全性,建立杀虫剂在食品中残留的限量水平,发布杀虫剂安全使用指南。
(五)地方和州政府食品安全机构(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
职能范围:其辖区内的所有食品。
食品安全职责:与FDA和其他联邦机构合作实施鱼、海产品、牛奶及其他国内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标准;检验餐馆、杂货店、其他食品零售商店、牛奶厂及牛奶加工厂、谷堆及辖区范围的食品加工厂;禁止州内不安全食品的销售和配送。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
美国主要的食品安全授权法令包括: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管理法(FFD-CA)、联邦肉类检查法(FACA)、禽类产品检查法(PPIA)、蛋类产品检查法(EPI-A)、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和公众健康服务法(PHSA)。这些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特点体现在:
1.美国政府的三个分支机构———立法、司法和执法,在确保美国食品安全中各司其职,国会发布法令确保食品供应的安全,从而在国家水平上建立起对公众的保护。执法各部门和机构通过颁布法规负责法令的实施,这些法规在“联邦登记”(Federal Register简称FR)中颁布,公众可得到这些法规的电子版。
2.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的特点是权利和以科学为基础的决策分开,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授权之下的机构所做出的决策在法庭解决争端时有法律效力。
3.国会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令对执法机构广泛授权,但同时也限制了其执法行为,法令的唯一目的就是为达到特定的目标,食品安全机构依据法令发布特定的法规,进行特定的指导,采取特定的措施。当必须强调新的技术、产品和健康风险时,执法机构有充分的灵活性对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而不需要制定新的法令。
三把利剑维护美国食品安全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名前纽约卫生专员汉堡为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局长。汉堡是美国知名的生物恐怖主义专家。她曾经在克林顿执政期间担任过卫生部副部长。此外,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卫生专员夏夫斯坦则将担任她的副手。他们两人将紧密合作,以确保美国食品供应的安全。奥巴马表示,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不但过时,而且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必须彻底进行改革。虽然美国花生酱污染事件严重影响了国内消费者信心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信誉,但不可否认,美国仍是世界上食品安全体系比较完善、健全的国家。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召回制度以及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说是美国维护食品安全的三把利剑。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由完整的食品监管法律、多层次的食品监管机构以及体制外监督力量构成,可以实现对各种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美国最重要的食品监管法律是1938年通过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这一法律沿用至今,是此后出台的《食品质量保护法》《联邦肉类检查法》《蛋制品检查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这些法律法规提供了食品安全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操作标准与程序,使食品质量的各环节监管、疾病预防和事故应急反应都有法可依。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分为联邦、州和地区3个层面。在联邦层面上,负责食品安全的机构主要有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以及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及检验局、动植物卫生检验局,以及环境保护署、全国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州和地区机构的职责是配合联邦机构执行各种法规,检查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和销售点。在这些监管部门中,药管局的管辖范围最宽,涉及肉类和家禽以外的所有食品。肉类、家禽和相关产品由食品安全及检验局负责;疾控中心监管食源性疾病的调查和防治;环保署监管饮用水的安全性以及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问题;海洋和大气管理局监管鱼类和其他海产品的卫生状况。三级监管机构大多聘请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和食品科研专家等,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构成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美国联邦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方式,对于管辖范围内的事务实行从上到下的“一揽子”管理。这种管理方式避免了各个环节之间的脱漏或重复,防止因管理缺位导致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而影响到整个食品行业。不过,由于管理权分散,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近年来暴露出资源利用效率低、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等诸多弊端,成立独立食品监管机构的呼声渐起。召回制度意在亡羊补牢“亡羊补牢,犹未为晚”。美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即是食品质量存在缺陷之后采取的补救措施,力图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引入召回制度的国家。美国食品召回制度在两种情况下启动:一是企业得知产品存在缺陷,主动从市场上撤下食品;另一种是药管局等在紧急情况下强制要求企业召回食品。不过,药管局只有在婴儿配方、医疗器械和人用生物制品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时,才享有法律明确授权的强制要求召回的权利。目前,美国国会部分议员已提交议案,建议授予药管局更广泛的强制召回权,使其能更积极主动应对全球化时代美国食品安全面临的新挑战。惩罚性赔偿严惩不法商家进入20世纪以来,美国大公司和大企业蓬勃兴起,各种不合格的产品导致对消费者损害的案件也频繁发生,食品企业亦如此。与消费者相比,侵权企业非常强势,补偿性赔偿难以遏制其为逐利而制造和销售不合格甚至危险产品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惩罚性赔偿则对生产和销售危险产品的企业日益发挥出威慑作用。惩罚性赔偿主要针对那些加害人主观上有严重过错、恶意或根本无视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美国不少跨国公司有过教训。例如,2005年美国法院认定默克公司生产的消炎镇痛药“万络”导致原告丈夫死亡,判决默克公司支付原告2400万美元补偿性赔偿和2.29亿美元惩罚性赔偿。严厉的惩罚性赔偿会使公众感受到法律对某种侵权行为的强烈否定,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一些受害人勇敢提起诉讼揭露不法行为,并使食品企业感受到这种强大威慑而心有所忌,不敢恣意妄为,从而消除或最大限度地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许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面的法律一般都以公共健康和环境保护为目的,防止有关的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特定的保护和预防措施根据不同情况的不同要求反映在法律、法规中。然而,他们都是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预防途径以各种方式反映在法律法规中,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操作。
美国预防途径的一个例子就是食品和饲料成分控制体系。如禁止使用一些动物蛋白,防止BSE的传入。在通过法规实施这一禁令时,政府按照现有的APA程序在联邦注册中解释为何要采取行动,包括对风险的描述。在最终法规发布之前,评估来自行业、学术机构、个人、政府机构的评论。预防途径的另一个案例是根据食品添加剂、兽药、杀虫剂法律建立的对其进入市场前的市场准入要求。除非通过一定的程序被证明产品是安全的或满足法规的强制要求的,否则产品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在重新申请上市时,要评价添加剂暴露数据,包括对添加剂中所有可能的不纯物质的暴露数据进行评价。根据化学品的分类和暴露程度的不同,需要检验的程度也不同。如果数据缺乏则一定要进行验证。所有的评估都要文件化。最终决策所依据的最终结论及对最终结论的解释都发表在联邦登记FR中,不同意此结论的人可以要求听证并写明原因。
6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其他要素
为达到国家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目标,联邦政府只是方程式中的一部分,联邦政府机构与各州和地方政府及其他相关团体合作,通过为行业和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操作的帮助促进食品安全。
在美国,行业是食品安全的主要负责者。食品工厂负责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法规要求的食品。政府的职责是制定适当的标准、采取必要的措施验证行业符合这些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为了与现代化的检验体系和农场到餐桌的食品安全行动相符合,联邦政府尽量高效和有效地利用其资源保护消费者免受食源性疾病困扰。作为HACCP的扩展,美国正在试验新的肉和禽检验模式,测定是否能为消费者提供附加的保护。将农场到餐桌的链条中的配送部分(包括运输、贮藏、和产品零售)中的资源进行重新整合。
联邦政府的食品安全机构定期参与州级组织或其他种植组织和公众利益组织的活动,鼓励提高产品生产操作水平;发展和促进可用于农场和销售渠道的、可减少公众健康危害的食品安全措施;发展良好农业规程(GAP),减少杀虫剂残留和微生物风险。
美国紧急反映能力很强,而且注重这种紧急反映能力的持续性。例如美国的食品安全立法机构有食品安全网站,该网站的目标是测定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频率和严重性。该网站同时也是一个描述由于进食特定的食品而紧急出现的新的细菌、真菌、病毒的流行病学网站。
另外,一些新的技术已经被开发使用,如脉冲场凝胶电泳(PGE)。使用这些指纹图谱技术,能追溯食源疾病爆发的单一因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
7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的可借鉴之处
7.1食品安全机构的食品安全职责划分清晰
其中最主要的3个食品安全机构FDA、USDA、EPA食品安全职责清晰,不相互交叉重复,通过风险分析开展多方面交流和合作。
7.2食品安全的授权法令类别较细,确保了授权的明确性及实施执行的灵活性
主要的食品安全授权法令包括: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管理法,联邦肉类检查法,禽类产品检查法,蛋类产品检查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众健康服务法等。被授权的食品安全机构依据法令发布特定的法规、进行特定的指导、采取特定的措施。这样一来,当必须强调新的技术、产品和健康风险时,执法机构有充分的灵活性对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而不需要制定新的法令。
7.3立法机构必须遵守的程序性法令较健全,保证了立法的公正、合理和透明
立法机构必须遵守的程序性法令包括:监督程序法(APA)、联邦咨询委员会法(FACA)和信息自由法(FOIA)。APA规定了制定法规的特定要求及程序,按照APA程序发布的法规有法律效果;FACA要求当政府采纳某一团体建议时,这一团体要有咨询委员会的执照,同时要为委员会外的公众提供评议的机会以避免利益的冲突;FOIA为公众提供了有权获得联邦机构信息的权利。
7.4立法机构在保证立法程序的公开和透明及鼓励公众参与方面采取多种措施
食品安全机构召开正式或非正式的专家咨询会议或公众评论会议,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免费获得政府要制定的法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发表评论,在法规中要考虑和解释公众评论等。
7.5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交流高效通畅
所有关于条例、法规的提案及理由都发布在官方出版物联邦登记FR中,而且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免费获得。这不但是保证立法过程透明的有效手段,而且是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良好途径,杜绝了法规、标准的重复和冲突。
7.6美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趋势是更加关注病原微生物风险分析
由于多年来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比较关注化学品危害,例如添加剂、药品、杀虫剂等可能对人造成潜在危害,因而有关这些方面的法规比较全面。而对于微生物危害的了解、分析和认识不同于对化学品影响食品安全性的考虑。最近一些年,联邦政府更多地关注与微生物病原菌有关的风险分析,力图通过综合的、农场到餐桌的途径减少其风险从而达到食品安全。
7.7可以借鉴的美国微生物风险评价模型
美国政府已经完成了首例从农场到餐桌的食物微生物风险评价的模型,即蛋和蛋制品中Salmonella enteritidis的风险分析。还进行了牛肉中的E.Coli O157∶H7的风险分析。
7.8食品法典中的各种零售场所食品处理的操作规程值得借鉴
FDA和USDA联合发布的“行业指南——最大限度地降低果蔬微生物食品安全危害指南”指出了大多数以未加工或最少加工形式销售给消费者的新鲜果蔬的微生物危害以及对于生长、收获、洗涤、整理、包装和运输共同的GAPs和GMPs。该指南不是法规,没有法律效力,只是从农场到餐桌提高新鲜果蔬安全的第一步,重点强调生产和包装。
7.9美国实施各种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策略的进步值得借鉴
立法机构在实施各种风险管理策略上取得了很大进步,如在实施HACCP法规方面和实施使病原菌得到减少和控制的操作标准方面。HACCP体系是一个有效的风险管理的工具,因为它能够使使用者识别可能发生的风险,从而制定综合和有效的计划来预防和控制那些危害。对于HACCP的实施,食品安全机构只提出了一般要求,便于那些受约束的团体应用这些指南,建立特定的步骤从而达到建立有效的HACCP计划,而不再是在法规文本中包括行业在HACCP体系下必须采取的特定步骤。
<正>1996年8月3日,美国旨在保障农产品安全、保护儿童权益和解决法律体系不一致性的《食品质量保护法(The Food Quality Protection Act,FQ-PA)》正式出台。当时正值美国总统选举年,无论从缓解公众越来越强烈的呼声所带来的政治压力也好,还是适时满足美国对国内膳食和非膳食途径摄入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风险进行全面摸底的迫切需求,该法的颁布实施都成为当时一件非常值得称道的巨大成就。
【基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专项“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分析与比对研究”资助,项目编号:0032007032
【DOI】 CNKI:SUN:NYZL.0.2008-01-020
【更新日期】 2008-04-02
【分类号】 F203
【正文快照】 1996年8月3日,美国旨在保障农产品安全、保护儿童权益和解决法律体系不一致性的《食品质量保护法(The Food Quality Protection Act,FQ-PA)》正式出台。当时正值美国总统选举年,无论从缓解公众越来越强烈的呼声所带来的政治压力也好,还是适时满足美国对国内膳食和非膳食途径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