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签证中心地址(美国上海签证中心地址)

出国留学 (3) 4天前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出国旅游、商务考察、留学等需求日益增长。而签证作为进入他国的重要凭证,办理起来却让人头疼。今天,就让我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上海签证中心的地址,让你轻松办理签证,开启美好的旅程!

一、上海签证中心简介

上海签证中心是经我国政府批准,为外国公民提供签证申请服务的专业机构。中心秉持“高效、便捷、专业”的服务理念,为广大申请者提供一站式签证办理服务。

二、上海签证中心地址

1. 上海市签证中心地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601号静安嘉里中心B座2层

交通:地铁2号线静安寺站1号出口,步行约500米;地铁7号线静安寺站2号出口,步行约500米;公交:37路、76路、96路、112路、113路、136路、143路、146路、167路、311路、738路、824路、927路等。

2. 上海市签证中心营业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 上海市签证中心服务范围

提供各国签证申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新加坡、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

三、上海签证中心办理流程

1. 预约办理

登录上海签证中心官网或拨打预约电话,进行预约。

2. 准备材料

根据申请国家的要求,准备相应的签证申请材料。

3. 提交申请

前往上海签证中心,提交签证申请材料。

4. 缴纳费用

根据签证类型和申请国家的要求,缴纳签证费用。

5. 领取签证

签证审批通过后,前往上海签证中心领取签证。

四、上海签证中心常见问题解答

1. 问:上海签证中心是否接受现场预约?

:是的,上海签证中心接受现场预约。

2. 问:上海签证中心办理签证需要多长时间?

:签证办理时间因申请国家和签证类型而异,具体时间请咨询上海签证中心。

3. 问:上海签证中心是否提供快递服务?

:是的,上海签证中心提供快递服务,申请人可选择快递服务将签证寄送到家。

4. 问:上海签证中心是否提供翻译服务?

:上海签证中心不提供翻译服务,但可提供翻译机构的推荐。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签证中心地址的详细介绍。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你轻松办理签证,开启你的美好旅程!在办理签证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咨询上海签证中心。祝您旅途愉快!

序号 项目 内容
1 上海签证中心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601号静安嘉里中心B座2层
2 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 服务范围 提供各国签证申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
4 办理流程 预约、准备材料、提交申请、缴纳费用、领取签证
5 常见问题解答 预约、办理时间、快递服务、翻译服务等

上海签证中心地址

新西兰签证申请中心

1、新西兰签证网站:

2、北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写字楼8层J,K,L室,邮编:100027,咨询电话: 8610–84476877; 84476776; 84477363(咨询时间:9:00至17:00)

周一至周五(公众假期除外),电子邮件:infopek.nzcn@vfshelpline.com

3、上海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2层,邮编:200002

咨询电话: 8621–51859730(咨询时间:9:00至17:00),电子邮件:infosha.nzcn@vfshelpline.com

4、广州地址:中国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9层905室,邮编:510620

咨询电话: 8620–38910801(咨询时间:9:00至17:00),电子邮件:infocan.nzcn@vfshelpline.com

5.成都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9号成都茂业天地 A座30层3003室,邮编:610016

咨询电话:+8628 8236 1366(咨询时间:9:00至17:00),电子邮件:infoctu.nzcn@vfshelpline.com

上海有几个签证中心地址

4个。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

1、签证申请中心,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55号附楼。

2、上海市出入境服务中心签证中心,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延安西路129号3楼。

3、签证服务中心,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胶州路699号恒森大厦B幢17层1701室。

4、中国金桥旅游签证中心,地址为上南路4467号中房金谊广场F5。

上海出入境签证中心上班时间

【法律分析】

服务热线: 021-28951900;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官方网站: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本市居民《中国公民电子普通护照》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加注业务。本市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签注(赴港澳定居除外)。本市居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签注(定居签注除外)。本市居民港澳旅游再次签注自助业务。本市居民赴台旅游再次签注自助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

第二十五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对未被准许入境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责令其返回;对拒不返回的,强制其返回。外国人等待返回期间,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

第二十七条外国人出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