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 L2签证(绿卡签证是什么意思)

出国留学 (6) 2周前

在众多移民美国的方式中,绿卡和L2签证无疑是两个备受关注的热门选择。这两种途径究竟有何区别?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移民方式呢?本文将为你详细解析绿卡与L2签证,助你轻松移民美国。

一、绿卡

绿卡,全称为美国永久居民卡,是外国人在美国合法居留、工作的身份证明。持有绿卡的人可以享受与美国公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如免费医疗、教育等。

申请条件

1. 家庭团聚: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可以申请绿卡。

2. 职业移民:具有特殊才能、高技能或高学历的外国人可以申请绿卡。

3. 投资移民:在美国投资一定金额并创造一定数量就业机会的外国人可以申请绿卡。

申请流程

1. 确定申请类别: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绿卡申请类别。

2. 提交申请:向美国移民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 等待审批:美国移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时间较长。

4. 面试:通过审批后,申请人需要前往美国进行面试。

5. 领取绿卡:面试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绿卡。

二、L2签证

L2签证,全称为美国配偶或子女签证,是针对持有L1签证(跨国公司内部调动签证)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申请的签证。持有L2签证的人可以在美国合法居留和工作。

申请条件

1. 持有L1签证:申请人必须是持有L1签证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

2. 合法身份: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身份,如护照、签证等。

申请流程

1. 向美国移民局提交申请:向美国移民局提交L2签证申请材料。

2. 等待审批:美国移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时间较长。

3. 领取签证:通过审批后,申请人将获得L2签证。

三、绿卡与L2签证对比

项目 绿卡 L2签证
身份 美国永久居民 美国临时居民
福利待遇 与美国公民同等待遇 部分福利待遇
申请条件 家庭团聚、职业移民、投资移民 持有L1签证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
申请流程 确定申请类别、提交申请、等待审批、面试、领取绿卡 向美国移民局提交申请、等待审批、领取签证
审批时间 较长 较短

四、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移民方式

1. 考虑自身条件:根据自身情况,如家庭背景、职业背景等,选择合适的移民方式。

2. 考虑移民目的:明确移民目的,如子女教育、事业发展等,选择合适的移民方式。

3. 考虑移民成本:比较绿卡和L2签证的申请费用、生活成本等,选择经济实惠的移民方式。

4. 咨询专业人士:在申请过程中,可以咨询移民律师、移民顾问等专业人士,获取专业建议。

绿卡和L2签证是两种不同的移民途径,各有优劣。在申请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自身条件、移民目的、移民成本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移民方式。希望本文能为你提供有益的参考。

美国L1和L2签证介绍

美国L1工作签证项目介绍L-1A签证是专为跨国公司设计的非移民签证,允许公司将内部经理级高管或行政主管派遣至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附属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参与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与直接管理。该签证无名额限制。

项目优势

审批高效:平均审理周期3-6个月,支持15天加急通道。长期续签:最长可续签至7年,美国公司运营满1年后可申请EB-1C转绿卡。家属随行: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同步获得L2签证,随主申请人赴美。家属权益:配偶持L2签证可在美自由就业,子女可免费入读公立学校。申请条件

学历与经验: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拥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管理经验:在母公司连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1年,且职务为三级管理层以上,对公司人事、财务、业务等核心部门具有管理权限。家属随行: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随行。申请流程共7个步骤,总周期6-8个月:

准备申请资料;注册美国分公司;制定商业计划书;转入启动资金;递交签证申请;参加使馆面签;获批后登陆美国。办理周期:常规3-6个月,加急通道15天。美国L2签证项目介绍L2签证是美国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的附属签证,允许家属随主申请人共同赴美生活。

项目优势

家属权益:配偶可在美自由就业,子女可免费入读公立学校。签证同步:L2签证有效期与主申请人L1签证一致,无需单独申请续签。申请条件

主申请人资格:需持有有效L1签证。家属关系:仅限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申请流程L2签证通常与L1签证同步申请,无需单独流程。若单独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主申请人L1签证复印件;家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家属护照及照片;填写DS-160表格并缴纳签证费。注意事项

L2签证持有人需在主申请人L1签证有效期内合法居留;配偶就业前需申请工作许可(EAD卡),子女入学需提供有效签证及住址证明。

美国签证分几种旅游签证 永住权绿卡

美国签证种类可分为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

移民签证

美国签证

指意图放弃原来居住地与国籍,进入美国永久居留并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的人。移民签证就是以移民美国定居为目的的一种签证,一般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给合格者签发一份“批准文件”,然后,申请人持该文件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

移民签证又可以分为亲属类签证、职业类签证和特殊类移民签证。

1.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共划分为两类,

1).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即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公民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美国公民的父母。这个划归为直系亲属,随到随办。

2).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按优先顺序划分为四个等级:

①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21岁以上)及其他们的子女。

②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们的子女。

③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论年龄)及其他们的子女。

④年满或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2.职业移民

又称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的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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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对于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而又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无疑是一条重要的道路。根据移民法规定,每年以职业方式移民美国的人数总共为14万个配额,又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划分为五大优先类别:

1).优先劳工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方面表现特优,享誉全国或全球的外国人;2.在特殊学术领域里有三年以上的执教或研究经验,并获国际认可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3.国际贸易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此身份的前三年中,需有一年以上在该公司工作的经验,来美国在同一公司或所属企业继续工作。

2).具有高等学位的特殊技能专业人士

具有高等学位(硕士和硕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在该专业领域内至少有五年以上的经验);2.在科学、艺术、商业方面有特殊能力,对美国经济、文化、教育或福利有实质效用。

3).技术劳工、专业人员和其他劳工

指具有学士学位并已从事专业者(如会计师、建筑师和工程师等);2.技术劳工,指具有二年以上的职业训练或经验者;3.其他劳工,包括非技术劳工。

4).特殊移民

5).投资移民

1990年新移民法为期望在美国投资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创设了这种新的移民种类,为了申请此类移民,外国投资者须投资50万美元在一个新建的美国企业,并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新的就业机会。这种投资移民签证从1991年10月1日起生效。

投资指提供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存货,或其他实质财产,定期存款、政府公债及其他容易变成现金的证券以及货款,都可视为财产。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商业性企业,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地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

投资移民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两年之后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履行有关规定,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佣10名员工。投资者本人及亲属已取得绿卡之后,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雇佣员工。投资者必须在两年内维持新企业的经营和雇佣条件,维持企业的生存,以保证2年后仍能保持投资移民义务的履行,否则,仍无法永久居留美国。

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1.创设一个全新生意;2.收买陷于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3.买卖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

3.婚姻移民

CR1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CR2

IR1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IR2

美国居住的美国公民只能在其居住地所属地区移民服务中心提交CR/IR申请

CR1/IR1/为移民签证,入境美国1-3个月内,即可在美国的家中收到移民局寄出的两年条件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不满两年的)或十年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超过两年的)。

美国公民可同时单独为您的孩子(美国公民的继子女)申请CR2/IR2签证,但以下情况不能申请签证,只能等您入藉成为美国公民后,才能由您自己为孩子申请签证:

a.您与美国公民结婚时,孩子超过18岁。

b.申请时孩子超过21岁。

K3即CR1/IR1的优先类别,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K4。

CR1/IR1申请,收到移民局的受理后,即可选择是否同时申请K3。

K3是美国移民局考虑到CR1/IR1申请时间长,为了使夫妻尽快团聚,可以同时申请K3提前到美国团聚。

K3虽然必须先申请CR1/IR1,但K3与CR1/IR1是两个独立的 CASE,分别有各自的处理过程。如果CR1的速度与K3差不多,则CR1与K3合并,直接面签CR1,入境美国拿永久居留,否则可以先在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面签K3,先到美国与配偶团聚,再选择在美国转身份获得永久居留。

非移民签证

主要为“短期”或“旅游访问”签证,只允许您在美国做临时短期停留,虽然”短期”停留的时间可能长达数年。非移民签证的类别主要根据申请人访美的首要目的进行划分。除了极少数例外情况,持非移民签证访美的人员只能在美从事与其签证类别相关的事务。

美国签证分为18类,48种,类别以英文字母排序,从A到R,种则在类字母下以数字排序,为A-1,A-2等,另有两类特别免签加注WB&WT和GB>。18类分别为:

A类——外交人员

A-1.外国大使、高级长官、外交或领事官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A-2.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A-3. A-1和A-2签证持有者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B类——短期访客

B-1.短期商务访问

B-2.短期旅游

具体分类:

BUSINESS/CONFERENCE(B1)

商务/会议(B1)

TOURISM/MEDICAL TREATMENT(B2)

旅游/就医(B2)

BUSINESS/PERSONAL(B1/B2)

商务/个人访问(B1/B2)

C类——过境人员

C-1.外国人过境

C-2.往返联合国总部和外国并且有资格的外侨过/转境

C-3.外国政府官员、家庭成员、服务员、仆人以及私人助理过境

D类——机组人员

D-乘务员

E类——特别投资商

E-1.商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E-2.投资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类——学生

F-1.进入合法学校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F-2.学生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美国F1签证材料和注意事项

I-20、Admission letter、Study Plan、G/T成绩单原件、中英文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Resume、PS、打印的自己在美国学习的program的介绍等。如果已经确定了在美的导师,需要打印来未来导师的简历,同时导师出示的support letter以及和这个老师的“套磁”信都可以增加说服力。尽可能提供曾经发表在国际、或国内的科技学术刊物上的论文详细列表,如果有直接的刊物更好。

1、以往的学习、工作经验

关于这一方面,签证官会问到以前学习的学校、专业,工作的公司名称等,以及相关的一些细节。针对这类问题,申请者只需如实回答,并适时主动的出示证明自己言论的相关文件,比如毕业证、成绩单、辞职信、以前的名片等。选择美国、目标学校、所学专业的原因;

对于这部分问题,申请者要提高警惕。虽然有些申请者有毕业之后在美工作几年或者移民的打算,而这我们重点要回避的。

2、为什么选择美国、目标学校、所学专业的原因

我们可以从学术氛围、可用资源、教育水平等方面强调美国的优势,尤其可以强调自己的学校在所学专业上的特点。当签证官会问申请者申请了几所学校,分别是什么的时候,一般列举6、7相同档次的及可。如果申请的学校过多或者档次拉开的过大,可能给签证官一个为了到美国读书而申请的原因,从而怀疑我们的留学动机。

3、对所学专利的了解程度

针对这类问题,我们推荐申请者把学校的地理位置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且了解这个专业的课程设计、毕业流程、自己所学专业或者导师最近的研究课题等。如果设计到一些敏感专业,尽量详细介绍自己即将开展的课题的“非敏感性”,并积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如美国导师写的support letter、导师的简历以及自己在相关领域的论文等。

4、所学专业的就业前景

不管冷门专业还是热门专业,申请者都要尽量让签证官看到申请者对就业的信心。尤其需要强调所学专业在中国的发展空间,以及潜在的就业方向,可以列举需要此专业人才的大公司、政府部门或者学校的名字。

G类——国际组织人员

G-1.国际组织的被认可的外国政府成员国的首席代表、成员和家庭成员

G-2.其他被认可的外国政府成员国的代表

G-3.国际组织的非被认可的外国政府的非成员国的首席代表、成员和家庭成员

G-4.国际组织的官员或职员以及家庭成员

G-5. G-1、G-2、G-3和G-4签证持有者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

H类——特别技能人员

H-1A.专业护士

H-1B.从事指定专业职业的短期专业工人

H-2A.从事短期或季节性的短期农艺工人

H-2B.从事短期服务或劳动的技术和非技术工人

H-3.受训者

H-4. H-1、H-2和H-3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I类——记者

I外国媒体的代表、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J类——访问学者

J-1.被核准项目的交流访问学者

J-2. J-1交流访问学者的配偶和子女

K类——美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K-1.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移民美国

K-2. K-1未婚妻的子女

L类——跨国公司人员

L-1A.赴美国分公司的执行者和管理者

L-1B.专业知识雇员

L-2. L-1的配偶和子女

M类——特种技能学生及家属

M-1.学生在假期来美进行短期职业培训签证,这种培训不可以是语言学校,一般为大学

N类——北大西洋组织成员国代表及家属,以及特殊移民人员的家属

N-8.被指定为特殊移民的外侨子女的父(母)亲

N-9.被指定为特殊移民的父(母)亲的子女

NATO-1.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永久首席代表以及家庭成员

NATO-2.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其他代表以及家庭成员

NATO-3.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代表的协同官员以及家庭成员

NATO-4.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其他官员以及家庭成员

NATO-5.不符合NATO-4条件的,被代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使团雇佣的专家和他们的随从

NATO-6.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控制下,随从武力进入的工作人员和他们的随从

NATO-7. NATO-1、 NATO-2、 NATO-3、 NATO-4、 NATO-5和 NATO-6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

O类——杰出人员及助手

O-1.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方面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或运动员

O-2.跟随O-1签证持有者的某些外国人

O-3. O-1签证持有者的家庭成员

P类——国际知名人士及家属

P-1.国际运动员或国际演艺团体

P-2.参加交流计划的艺术或演艺团体

P-3.参加特殊文化交流计划的艺术或演艺团体

P-4. P-1、 P-2和 P-3的配偶或子女

Q类——文化交流项目人员

Q-1.国际文化交流计划的参与者

R类——宗教界人士

R-1.宗教人士

R-2. R-1的配偶或子女

S类

签证有哪些种类

各国签证的种类多又不尽相同。根据持照人所持证件和访问事由不同,一般将签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官员)签证和普通签证三种。有的国家将签证分为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两种;有的国家根据来访者的事由将签证分为旅游、访问、工作、学生、定居等签证。

一些国家还设有礼遇签证。中国签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和礼遇签证四种。现在分别介绍如下:

(一)外交签证

外交签证(Diplomatic Visa)是一国政府主管机关依法为进入或经过该国国境应当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人员所颁发的签证。外交签证一般发给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颁发国依据本国法规和国际惯例,给予持证人相应的方便、优遇、特权和豁免。

中国外交签证发给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的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联合国系统组织驻华机构持红皮通行证的人员及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持用外交护照、联合国红皮通行证临时因公来华的人员及他们的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因公来华的建交国副部长及副部长以上的官员、国会(众议院、参议院)议长、副议长及他们的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联合国系统组织驻华机构人员中部分持用联合国蓝皮通行证官员及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外交部或外交部领事司(局)通知发给外交签证的人员。

(二)公务签证

公务签证(Service Visa)是一国政府主管机关依法为进人或经过该国国境应当给予公务人员待遇的人士所颁发的签证。有的国家将该种签证称为官员签证(Official Visa)。公务签证一般发给持公务护照人员。

中国公务签证发给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持用外交护照的非外交官员或非领事官员)和联合国系统组织驻华机构持用联合国蓝皮通行证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但持有中国颁发的外交官证者除外;

持公务护照、官员护照和特别护照、联合国蓝皮通行证临时因公来华或过境的外国人员及他们的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邀访华的外国党政代表团中未持用外交护照的成员;驻华民间机构中持用公务护照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三)官员签证

官员签证(Official Visa)是公务签证的一种,指一些国家向持有官员护照的申请人颁发的符合其官员身份的签证,其效力同公务签证。颁发官员护照的国家一般实行相应的官员签证制度。中国没有官员签证制度。中国签证机关向前来中国执行公务的持官员护照的外国官员通常颁发公务签证。

(四)礼遇签证

礼遇签证(Courtesy Visa)是一些国家政府主管机关依法为进入或经过该国国境应当给予相应礼遇的人员所颁发的签证。这些人一般是身份高但又未持有外交护照的人员或已卸任的外国党政高级官员及知名人士。

签证颁发国根据本国法规和国际惯例,给予持证人应有的尊重和礼遇。中国礼遇签证发给来华访问的卸任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国会议长、最高法院院长、外交部长、前驻华大使、其他高级官员、知名人士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持用外交护照的有影响的外国在野党领袖以及发证机关认为应发给礼遇签证者。

(五)普通签证

普通签证(Visa)是一国政府主管机关依法为进人或经过该国国境应当给予普通人员待遇的人士所颁发的签证。普通签证一般发给持普通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的人员。中国普通签证发给因下列事由来中国的外国人,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者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六个月的人员;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人境的人员;

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另外,J—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

(六)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

美国将普通签证分为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两类。

1、移民签证

移民签证(Immigrant Visa)指美国领事官员在其驻外办事处中依据美国法典第8编第12章有关条款的规定签发给符合移民条件的外国移民的签证,准持证人凭此种签证以移民身份进人美国,并在4个月内申请外籍人登记卡(Alien Registration Receipt Card),俗称绿卡(Green Card),获得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

有资格申请移民签证和绿卡的外国人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亲属,美国雇主所需要的有工作技能的人和美国移民法规定的特殊移民者。由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的亲戚或美国雇主和公司作为请求者(Petition)所担保的申请移民的外国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获得移民签证和绿卡。

2、非移民签证

非移民签证(Nonimmigrant Visa)指美国法典第8编第12章授权的主管官员正当地签发给任何一个符合非移民资格的外国人的一种签证。这种签证是暂时性的。美国主管当局根据申请人前往美国的不同目的,将非移民签证分为37种,每种签证均由一个英语字母和一个数字为代号。

如访问者签证(B-1和B-2)、临时性工人签证(H-1)、临时性非农业工人签证(H2B)、培训者签证(H-3)、学生签证(F-1和M-1)、交换人员签证(J—1)等。取得非移民签证,就意味着美国政府允许持证人在美国停留期间进行符合这种签证种类的活动。加拿大等接受移民的国家也颁发类似美国的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的签证。

签证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不同的形式和称谓。例如,签注式签证,印章式签证,贴纸式签证。还有机读签证,个人签证,团体签证等。

(一)签注式签证:指在有效护照上做简单的文字签注,注明准予持证人入出境的具体要求。早期的签证多采取此种形式。

(二)印章式签证:指将签证的固定格式刻在印章上,在做签证时,将印章盖在申请人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的签证页上,并填上必要的内容。全部过程由手工操作。随着技术的进步,改用签证机代之,或用电脑按固定格式将签证的内容打印在护照上。

(三)贴纸式签证:贴纸式签证是将签证的内容按照固定的格式做在签证专用纸上,用不粘胶将做好的签证贴在申请人的护照上。贴纸签证通常是用计算机打印制作。美国的贴纸签证还将申请人的照片扫描在签证纸上。加拿大的贴纸签证上无申请人的照片,但附有防伪标记,并用塑封技术将此部分塑封。

(四)另纸签证:另纸签证指做在与护照或护照代用证件分离的单页纸上的签证,是签证的一种特殊形式,必须与申请人所持的护照或证件同时使用。另纸签证颁发的对象一些国家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前苏联曾规定,除外交签证做在外交护照上外,为持其他种类护照的申请人颁发一种“三联单”式另纸签证,随护照同时使用。

中国的另纸签证则颁发给签证机关认为不适宜在护照上做签证的申请人。这类另纸签证的下方须加签“本签证须与XX号XX国护照同时使用”;发给一些未建交国人员的另纸签证,其下方须加签“本签证系发给XXX先生(女士)”,这里的姓名一定要与持照人护照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五)机读签证:机读签证(Machine Readable Visas-MRV)指适于用机器阅读的签证。国际民航组织机读旅行证件咨询部在机读护照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开发和制定用机器阅读和识别签证的技术要求,以实现用机器阅读签证的目标,为简便国际旅行手续提供新的技术手段。

(六)电于签证:一些国家还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磁卡技术,开发并试用“电子签证”或称“隐形签证”。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在试用这种签证。

(七)个人签证与团体签证:个人签证指在每一个申请人的个人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做的签证。团体签证指做在一个团体名单或团体护照上的签证。中国的团体签证一般发给九人以上的外国旅游团或随船海员团体。

持同一团体签证的人员必须随团同行,一同人出境。如持团体签证的个人有特殊原因必须单独活动,应申请办理分离手续,由签证机关注销团体签证上分离人员的姓名,并为分离人员单独办理签证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哥德堡总领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