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日本签证(公派日本签证怎么办理)

出国留学 (7) 3周前

近年来,随着中日两国关系的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中国学生和学者选择前往日本深造或交流。而获得一份公派日本签证,无疑是实现这一梦想的第一步。如何轻松获取公派日本签证呢?本文将为你详细解析,助你顺利踏上赴日之旅。

一、了解公派日本签证类型

1. 短期签证:适用于短期访问、旅游、探亲、商务等活动。

2. 长期签证:适用于留学、工作、研究等活动。

3. 多次往返签证:适用于需要频繁往返中日两国的申请人。

二、准备材料

1. 护照:有效期至少6个月。

2. 照片:2寸白底彩色照片,符合日本签证要求。

3. 签证申请表:填写完整,签字盖章。

4.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由日本大学或研究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你在日本的学习或研究资格。

5. 财务证明:证明你在日本的生活费用,如银行存款证明、奖学金证明等。

6. 往返机票订单:证明你有明确的赴日和回国计划。

7.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签证类型,可能还需要提供工作证明、邀请函等。

三、申请流程

1. 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登录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官网,填写签证申请表。

2. 预约签证面试:根据要求预约签证面试时间。

3. 提交材料: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签证申请中心提交。

4. 面试:参加签证面试,回答签证官提出的问题。

5. 等待签证结果:签证申请通过后,等待领取签证。

四、注意事项

1. 真实信息:填写申请表和面试时,务必提供真实信息。

2. 礼貌待人:面试时保持礼貌,认真回答问题。

3. 遵守规定:了解并遵守日本法律法规。

4. 注意安全:出行前了解目的地的安全状况,确保人身安全。

五、常见问题解答

1. 问:公派日本签证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办理?

:通常情况下,公派日本签证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左右。

2. 问:申请公派日本签证需要面试吗?

:是的,申请公派日本签证需要面试。

3. 问:公派日本签证的费用是多少?

:公派日本签证费用为人民币800元。

4. 问:公派日本签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公派日本签证的有效期根据签证类型而定,一般为3个月。

获取公派日本签证并非难事,只需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认真对待面试,相信你一定能够顺利拿到签证,开启你的日本之旅。祝你好运!

公派人员申请日本签证注意事项

我为大家介绍公派人员申请日本签证注意事项,希望对出国留学的同学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留学精彩内容,为你详细解答。赴日签证的申请各类公派留学人员,要怎样办理签证呢?本文为大家介绍因公赴日留学签证如何办理。

(一)对日联系入学许可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中、日文各一式两份。须用16K全白道林纸,按内容逐项横格打印,第一页右上角留出贴照片处。如日文打字有困难,可以工整的书写体代之。

(2)大学毕业(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制件一式两份。

(3)大学(及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复制件一式两份,无成绩单者,可由原毕业学校出具在校期间所学课程证明做出学习评语,加盖公章,提供复制件。

(4)推荐信中、日文一式两份,至少有一位专家学者(副教授、副研究员、副总工程师以上)的推荐信。亲笔签名,注明职务,职称。职务在前,签名在后。

(5)交照片10张。要求近照2寸、正面、半身免冠、光纸、着制服的标准像、剪掉白边,背面用铅笔注明单位、姓名、国别,用小纸袋装好。

(二)对日联系入学许可的程序。

《申请书》等各项材料预备齐全后,国家教委正式照会日本驻华大使馆,递交留学人员的全部材料和名册。日本驻华使馆将全部材料经日外务省转交给文部省。文部省学术国际局留学生课(访问学者则由国际学术课)审核每人的材料后,按《申请书》中所填的志愿顺序与各大学、研究所、企业单位-进行联系,探讨接受的可能性。各大学、研究所、企业在接到文部省的通知后、召集有关学者、教授、专家详细审视申请者的专业水平及详细进修计划,以决定本单位能否接受,并将结果答复文部省。文部省接到答复后,在东京通知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在北京由日本驻华大使馆通知国家教委。

凡属政府间的派遣,需由日文部省批准和统一安排,并由中国驻日大使馆官员对留学人员作身份保证。访问学者由中国使馆官员填写身份保证书;进修书、研究生由我使馆官员向日法务省申请并领取《再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日方的正式“邀请信”都是正式文件,一般都注明被邀请人姓名、赴日身份、接受时间、学习期限、费用负担等项内容,并盖有官方机构或对方邀请单位的上方红色印章。否则,不能向日本驻华使馆提出签证申请。

(三)赴日签证的申请各类公派留学人员,均由国家教委统一办理护照和向日本驻华大使馆申请入境签证。

凡大学本科生、研究生、进修生,在日方通知确定学习单位后,即由中国驻日使馆官员向日本法务省提出入境申请;获批准后,发给《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一式两份,送交日本驻华使馆并提出申请,一般至少需25天才能获得签证。

访问学者:凡大学毕业后具有10一15年以上工作资历,具有讲师或工程师、助研以上职称,并有论文、着作和科研成果者,经国家教委与日本文部省协商,日方同意接受后,可以访问学者身份派出。对访问学者,日方免收一切实验费、研究费、材料消耗费,可无偿使用日方的研究实验设备。

访问学者的赴日入境申请由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官员,向日本法务省提供身份保证,并将《身份保证书》寄送国家教委。国家教委将访问学者的护照、日方接受单位的《承诺书》,中国大使馆的《身份保证书》,访问学者本人的《申请书》以及一式两份的《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送交日本驻华使馆并提出入境申请,一般至少需25天才能获得签证。护照签证手续完成后,根据日方接受单位的所在城市,选择赴日路线,一般都从北京出境。日本的抵达地点有东京、大阪、长崎三处。留学人员必须乘坐中国民航的班机。享受日本政府奖学金或由日方提供国际旅费者,一般要乘坐日本航空公司的飞机,并按日方指定的日期赴日。享受日本政府奖学金者一般要经过日本驻华使馆的统一考试,年龄在35岁以下。

日本留学签证的基本条件

(1)已获得日本某高等学校的入学许可证;

(2)在日本有身份担保人;

(3)具备可靠的经济担保(申请人假如有相称于50万日元外币存款的可免);

(4)身体健康;

(5)年龄在18-30岁之间。申请入学许可,应当在每年的4月份以前,写信同前往学校取得联系,索取该校有关情况简介或招生规程,然后向校方提供下列证实材料:

(1)入学申请书;

(2)最终毕业学校的成绩证明(高中或大学均可)和毕业证明;

(3)高中或者大学导师、学者出具的推荐信,注明推荐人的职称或职务,并由推荐人签字;

(4)健康诊断书,由市一级医院提供的体检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

(5)保证人出具的身元保证书;

(6)日语能力认定书(报考日语专科则免除)。

上述证明齐备,一般便会发给入学许可书。日本的入学许可书无固定样式,由各录取学校自行印制,入学许可书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过期无效。去日本留学,也可直接由日本保证人持有关学校的入学许可和身元保证书、纳税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当地的入国治理局向法务省,申请留学人员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即4-1-6(留学签证)居留资格证明书。经法务省和文部省审核,发给该证明书后,由日本保证人寄给申请人,申请人收到此证明书后必须6个月内直接向日本驻华使馆申请入境签证。这样,在向日本使馆申请签证时,就可免去日本保证人必须递交的材料(身元保证书和纳税证明),并能较快取得签证。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法务省制订并以法务大臣的名义颁发的,主要有下列几项内容。

(1)申领人的编号、国籍和姓名;

(2)在留资格的种类和前往就读学校(必须在指定学校学习);

(3)在留期间和有效期间;

(4)注明依据出入国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申请人以此种在留资格;

(5)申领人自收到此证明书之日到6个月以内,必须向日本驻所在国家的使馆申请入境签证,否则无效;

(6)此证明同依据证明书所申请的日本入境签证的效力是一致的;

(7)在入境口岸,必须将此证明书递交给入国审查官检查;

(8)在日本居留期间,如果要进行在留资格以外的活动,必须申请许可;

(9)此种在留活动终止时,应当申请必要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日本使、领馆向前往日本学习的自费留学生签发的签证有两种:一种是4-1-16签证,一种是4-1-16-3签证。

4-1-6签证:

对象为申读高等院校的自费留学生,这种学生在日本通常被称为正式留学生,获这种签证的居留期通常为1年、6个月或3个月。

日本保证人将《入学通知书》和《在留资格认定书》(4-1、6)寄给申请人,由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向公安机关申请护照。

申请人取得护照后,具备下列材料就可向日本大使馆申请留学签证。

(1)留学理由书。详细填写去日本学习的目的和选修的学科,一式两份。

(2)个人履历书。从小学填起,一式两份。

(3)誓约书。一式两份,式样内容由日本使馆提供,申请人照抄一遍后签名即可。

(4)填写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5)经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与保证人关系的证明。

(6)申请人最后学校的毕业证书。

(7)录取学校的入学通知书。

(8)身元保证书。须写明保证申请人在日学习期间的旅费、学费和生活费,并保证申请者遵守日本法律并按期返国。一式两份。

(9)保证人的纳税证明书。

(10)申请人的护照和免冠近照5张。

上述材料具备后,日本使馆便会受理申请,如保证人已为申请人办理了《在留资格认定证

明书》并一同送交大使馆,便会立刻获得留学签证。否则需要等候3个月时间。

留学签证之(二) 4-1-16-3签证:

对象为就学生,即那些自费到日本留学,因语言纯熟程度不符合要求,不能直接升入各大学学习而先进入语言学校学习日语的外国学生(包括其他技艺学校的学生),他们不是正式留学生。在日本,他们被称为就学生(或难留学生),以区别正式留学生。获这种签证的就学生,在日居留期限,通常只签半年。在国际学生学院开设的语言学校学习的自费生,也可能获得4-1-6签证.

4-1-16-3签证申请的程序:

(1)申请人通过保证人向拟前往的日本语言学校申请入学许可证。

(2)由保证人持入学许可证,向入国管理局申请办理就学事前审查手续。

(3)入国管理局经审核,批准后就发给保证人一份就学生入国事前审查终了证,再由保证人寄给申请人。

(4)申请人持就学生入国事前审查终了证和其他手续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国护照。

(5)向日本驻华使领馆索取入境签证申请表、亲属关系表、誓约书。

(6)填好使、领馆提供的表格,并书写一份就学理由书、个人履历书。

(7)将以上证明材料一并寄给日本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签证,很快就可得到签证。

从1988年起,日本政府严格限制就学生的入境。(1)对日联系入学许可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中、日文各一式两份。须用16K全白道林纸,按内容逐项横格打印,第一页右上角留出贴照片处。如日文打字有困难,可以工整的书写体代之。

(2)大学毕业(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制件一式两份。

(3)大学(及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复制件一式两份,无成绩单者,可由原毕业学校出具在校期间所学课程证明做出学习评语,加盖公章,提供复制件。

(4)推荐信中、日文一式两份,至少有一位专家学者(副教授、副研究员、副总工程师以上)的推荐信。亲笔签名,注明职务,职称。职务在前,签名在后。

(5)交照片10张。要求近照2寸、正面、半身免冠、光纸、着制服的标准像、剪掉白边,背面用铅笔注明单位、姓名、国别,用小纸袋装好。

(2)对日联系入学许可的程序

《申请书》等各项材料预备齐全后,国家教委正式照会日本驻华大使馆,递交留学人员的全部材料和名册。日本驻华使馆将全部材料经日外务省转交给文部省。文部省学术国际局留学生课(访问学者则由国际学术课)审核每人的材料后,按《申请书》中所填的志愿顺序与各大学、研究所、企业单位-进行联系,探讨接受的可能性。各大学、研究所、企业在接到文部省的通知后、召集有关学者、教授、专家详细审视申请者的专业水平及详细进修计划,以决定本单位能否接受,并将结果答复文部省。文部省接到答复后,在东京通知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在北京由日本驻华大使馆通知国家教委。

凡属政府间的派遣,需由日文部省批准和统一安排,并由中国驻日大使馆官员对留学人员作身份保证。访问学者由中国使馆官员填写身份保证书;进修书、研究生由我使馆官员向日法务省申请并领取《再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留学人员如接到日方导师表示欢迎的个人情件,不能视为邀请信。日方的正式邀请信都是正式文件,一般都注明被邀请人姓名、赴日身份、接受时间、学习期限、费用负担等项内容,并盖有官方机构或对方邀请单位的上方红色印章。否则,不能向日本驻华使馆提出签证申请。

(3)赴日签证的申请各类公派留学人员,均由国家教委统一办理护照和向日本驻华大使馆申请入境签证。

凡大学本科生、研究生、进修生,在日方通知确定学习单位后,即由中国驻日使馆官员向日本法务省提出入境申请;获批准后,发给《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一式两份,送交日本驻华使馆并提出申请,一般至少需25天才能获得签证。

访问学者:凡大学毕业后具有10一15年以上工作资历,具有讲师或工程师、助研以上职称,并有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者,经国家教委与日本文部省协商,日方同意接受后,可以访问学者身份派出。对访问学者,日方免收一切实验费、研究费、材料消耗费,可无偿使用日方的研究实验设备。

访问学者的赴日入境申请由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官员,向日本法务省提供身份保证,并将《身份保证书》寄送国家教委。国家教委将访问学者的护照、日方接受单位的《承诺书》,中国大使馆的《身份保证书》,访问学者本人的《申请书》以及一式两份的《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送交日本驻华使馆并提出入境申请,一般至少需25天才能获得签证。护照签证手续完成后,根据日方接受单位的所在城市,选择赴日路线,一般都从北京出境。日本的抵达地点有东京、大阪、长崎三处。留学人员必须乘坐中国民航的班机。享受日本政府奖学金或由日方提供国际旅费者,一般要乘坐日本航空公司的飞机,并按日方指定的日期赴日。享受日本政府奖学金者一般要经过日本驻华使馆的统一考试,年龄在35岁以下。

(4)因公留学人员在日学习期间的管理机构驻东京中国大使馆教育处:

东京都港区南麻布4-5-30

电话:03-446-6781,03-446-6782

驻东京中国大使馆(新馆)科技处:

东京都港区元麻布3-4-33

电话:03-403-3380(总机)

驻大阪总领事馆:

大阪府半中市上新田4-7-1

电话:(06)一834一0151(总机)

驻札幌总领事馆:

札幌市中心区大通西21丁目46番地

电话:(011)一642-1681(总机)(1)日本政府规定,首先进入日语专科学校补习日语的留学人中(就学生),如果在两年内日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进入大学者,就必须出境,并被取消日语补习的居留资格。

(2)日本法律规定,外国留学生毕业以后,必须按时离开日本,返回原居住国。对居留期限已到,而尚未完业或希望再继承深造的,可持校方签发的在学证明和保证人证明,到当地入国管理局申报延期签证。

如果能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经过录用单位审议认可后,便可以安排工作,改变为其他居留资格,例如受聘技术员、受聘专家等,可以长期居留下去。此外,学成回国后,也可以申请技术进修居留资格,再次赴日从事一定时间的研究工作。

(3)留学生可以打工,但有时需向当地入国管理局申请打工资格证明。

摘自《世界各国签证与出入境指南》

工作研修签证 1.技术服务签证

技术服务签证,是指出入国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十二项所规定的几种有关人员的入境签证,编号为4-1-7和4-1-12。按照出入国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中从事教育或研究的教授,艺术家,外国牧师,新闻记者,到日本管理企业与外国人做生意的投资者和经理,律师和财会人员,有营业执照的外国医务人员,到日本各种机构从事研究的研究人员,到日本中小学从事外语教学的外国人,到日本从事技术革新的工程师,到日本从事国际性服务的专家,外国企业驻日本公司经理。

受到日方邀请后,可以在日本从事一定时期的工作。此种签证的申请手续是:

(1)首先由聘请单位向当地入国管理局申请,递交有关证明材料。主要有聘请书、雇佣合同书、证明聘请年限、待遇及聘请条件,并且还要由雇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出具一份担保书,以及能够充分证明聘请单位财政支出情况、纳税能力、创建和发展情况的证明材料。另外,还需要递交受聘者的履历表、海内外亲属关系表。

(2)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核准后,便发给编号为4-1-7或者4-1一12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3)申请人持日方聘请单位提供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向日本驻华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其中教授、艺术家、外国牧师、新闻记者、投资者和经理、律师和财会人员的入境签证有效期可为半年、一年或3年,其他八类人员可获3个月、半年或一年有效签证。申请就业或工作签证的外国人须具大专以上学历和一定的工作经历。上述入境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一同申请入境许可。如果得到批准,就能够得到编号为4-1-15的居留资格证明书。

2.普通工作签证

按日本法律,熟练工人是指那些寻求向在日本的企业或组织提供特别需要的工业工艺或技术服务的外国人。这些行为只限于外国厨师、建筑师、工程师、制造或维修外国产品的技师,宝石雕刻、裘皮手工艺,训兽、石油勘探等。

根据出入国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13项的规定,中国公民可以以厨师的身份接受日本料理店的雇佣,到日本从事烹调业务。签证编号为4一l一13,即普通工作签证。无论是日本人还是华侨经营的饭店,都可以从中国雇佣厨师,一般规定一个饭店可以雇佣1至3名外国厨师。申请普通工作签证的手续与技术服务签证基本相似,由雇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的入国管理局申请。

工作签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入境以后在有效期满前,可以向当地的入国管理局办理延期手续。一般能够延期二次,工作达到3年以后,按照规定必须出境。如果原来的雇主愿意继续聘用,或者找到了新的雇主,就可以重新办理入境工作,也可以在出境之前,向日本入国管理局申请新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返回中国后,再向日本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入境签证.

对此类入境者,日本法律只限制入境后的居留年限不得超过3年,并不限制入境次数。只要有人雇佣,并符合入境条件,就可以每隔3年办理一次入境手续。

3.研修生签证

为缓解日本企业劳动力短缺的严峻程度,日本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和民间机构达成协议,以有组织有计划地接受外国研修生的方式,接纳一部分外籍工人,分配到有关企业,边进修边劳动。这样,即可以帮助外国企业培养人才,又可以补充日本劳动力不足,达到互利的目的。日本《移民控制和难民识别法》规定,赴日海外研修生是指在日本的公共或私人机构学习和获得技术、技巧或知识的人,居留期为1年、6个月或3个月。研修生每周要有固定的时间用来学习语言或其它专业知识,一般为14小时,其余时间为实践研修,但实践研修时间不得超过全部研修时间的23。研修生只从就读机构获取适量津贴,而不领取工资。在过去的几年中,研修生津贴,远远低低于同行业同岗位日本人最低工资标准,日本政府已许诺中国赴日研修生可获得按同行业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津贴。日本法律规定,不发给研修生加班费、补贴和奖金。

日本最新宣布的入境管理法还规定:海外赴日研修生必须是年龄在20至40之间者;研修所学的知识、技术或技能应是研修生在其祖国无法学到的或难以学到的;研修期满归国后的人员应从事与在日研修领域专业有关的工作。

向日本输送研修生的企业必须满意下述条件:

①是外国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或相当于这类团体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国际机构等;

②接受日本企业海外投资的企业;

③与拟派遣并接受研修生的企业有一年以上贸易关系的外国企业或在过去一年中双方贸易额超过1亿日元的外国企业。

在境外资的合营企业中日方股份达到或超过20%的日本企业,而且接受外国研修生的数量与企业原有职工人数的比例是1比20,即企业所招收的外国研修生总量不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1/20。

因公务签证凡赴日本从事商务活动停留90天以内者,参加友好城市交流活动停留15天以内者,参加宗教活动、体育大会、大学入学考试停留90天以内者,可申请此种签证。当外国公司管理人员需要到日本商谈或签署商务合同时,可获15天至90天的访问签证。凡因短期商务活动希望到日本访问的中国人,应当办理称为P方式的签证手续。这个P方式是适用于商务、会议、体育、文化、学术交流(包括共同研究)等目的,预定90天以内短期居留的签证手续。只要申请材料内容没有问题,北京日本驻华大使馆或上海总领事馆从申请受理的第二天算起第7个工作日、沈阳、大连、广州各总领事馆在受领后的第10天便可签发签证。

按上述方法申请签证的程序是,由日本方面提供邀请保证书、申请人名册、居留时间表等必要材料,寄给在中国的申请人。申请人将本人护照、签证申请书、照片(两张)以及日本方面寄来的材料,直接递交到大使馆或者总领事馆申请签证,不能由在日本的邀请人等代理办理签证申请。

申请签证,应提供以下材料与证件:

(1)签证申请表(贴照片)2份;

(2)照会或公函2份,应注明访问目的与停留时间;

(3)护照;

(4)入国理由书原本、副本各2份;

(5)身元保证书原本、副本各2份;

(6)日程表原本、副本各2份;

(7)名单原本、副本各2份,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护照号码及发照日期。

以上文件三个只有效。

凡申请因公赴日时,必须递交日本招聘单位的法人登记誉本。如日方单位为股票上市公司,不必递交。在日本居留超过90天,或者在日本从事获得报酬的活动以及停留期间接受研修等,就不能按这种方式申请。

去日本个人旅游签证怎么办理

这是流程

1、领取申请表

领表地点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领取。

2、填写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升位后18位填写(如没有升位仍可填写15位);

“姓名”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拼音姓名”按普通话拼写;

“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

“婚姻状况”按实际填写;

“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文化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户口所在地址”填写与户口簿一致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家庭现住址、邮编”请依照家庭现居住地如实填写;

“本人身份”须如实依项选择;工作单位填写全称,注明职务;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在的单位,在备注栏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填原单位;

“单位地址”须写清单位的具体位地址门牌号码;

“前往国家地区”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填写或中国台湾,不含过境国家;

“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填写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备注栏说明未被批准情况;出境事由只选择一项;

“申请证件种类类别”请按实际申请证件种类只可选择一种;

“原护照号码”选择护照延期、换发、补发的请填写此栏;

“家庭主要成员”填写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

“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填起至今,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取证方式”请自愿选择;

“以下由申请人所在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是由单位负责人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名。

3、哪些人员需要单位出具意见并盖公章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4)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4、申请加急的条件

如果您遇到紧急情况,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可在提交申请时办理加急。申请加急的条件: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须提交境外医院开具的证明。

2)出国奔丧,须提交境外医院或警察局开具的死亡证明。

3)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须提交境外邀请函。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须提交录取学校入学通知书。

5)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6)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办理加急业务申请,外文材料须到沈阳市公安局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5、领取证件

取证可由本人领取或通过邮政局速递,按照《取证回执单》上的日期领取证件。须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持《取证回执单》,交费后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须写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后领取。制作完毕的证件保管期为三个月,过期不领取的予以销毁。

取证程序:

1)凭《取证回执》到收费台交费;

2)凭交费收据到领证台领取证件;

3)领取证件时,请仔细核对护照内容,避免发生差错。

为减少您的往返次数,一次办结护照申请,建议采用邮政速递业务。愿意速递的人员,请在办结申请手续后,持《取证回执单》到邮政局设在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的服务台办理邮政速递手续,护照邮寄费用直接交邮局柜台即可。

6、哪些出境事由需提交证明材料

1)公派留学,包括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2)收养儿童出国定居,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它身份证件。

3)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的说明。

4)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定的就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