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签证中心(上海签证中心官网电话)

出国留学 (5) 1周前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需要出国旅游、工作或留学。而办理签证是出国前的重要环节。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上海签证中心的办理流程,帮助你轻松应对签证申请。

一、上海签证中心概况

上海签证中心是经我国公安部批准设立的专业签证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各国签证申请。中心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交通便利,环境舒适。

二、签证种类及所需材料

上海签证中心受理的签证种类繁多,包括旅游签证、商务签证、留学签证、工作签证等。以下是一些常见签证所需材料:

签证种类 所需材料
旅游签证 护照、身份证、照片、申请表、往返机票、酒店预订证明、旅行计划等
商务签证 护照、身份证、照片、申请表、邀请函、公司营业执照等
留学签证 护照、身份证、照片、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成绩单、资金证明等
工作签证 护照、身份证、照片、申请表、工作合同、公司营业执照等

三、签证办理流程

1. 网上预约:登录上海签证中心官方网站,进行网上预约。选择所需签证类型、递交地点和时间。

2. 准备材料:根据预约的签证类型,准备好所需材料。

3. 递交材料:携带材料前往预约的递交地点,办理签证。

4. 缴纳费用:在递交材料时,需缴纳相应的签证费用。

5. 等待审核:签证中心收到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审核时间根据签证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

6. 领取签证:审核通过后,签证中心将通知领取签证。

四、签证办理注意事项

1. 提前准备:签证办理需要一定时间,建议提前规划,以免耽误行程。

2. 真实信息:在填写申请表时,务必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切勿虚假填写。

3. 材料齐全:准备材料时,一定要确保齐全,避免因材料不齐全而影响签证办理。

4. 尊重规定:签证中心规定严格,办理过程中要遵守相关规定。

5. 保持联系:在办理签证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与签证中心联系。

五、常见问题解答

1. 问:签证费用是多少?

:签证费用根据签证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费用可在上海签证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2. 问:签证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签证办理时间根据签证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

3. 问:签证被拒怎么办?

:签证被拒后,可根据签证中心给出的拒签原因,重新准备材料并再次申请。

上海签证中心为出国人士提供了一站式的签证办理服务,为你的出国之旅保驾护航。希望本文能帮助你了解签证办理流程,顺利办理签证。祝你旅途愉快!

上海签证中心地址

新西兰签证申请中心

1、新西兰签证网站:

2、北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写字楼8层J,K,L室,邮编:100027,咨询电话: 8610–84476877; 84476776; 84477363(咨询时间:9:00至17:00)

周一至周五(公众假期除外),电子邮件:infopek.nzcn@vfshelpline.com

3、上海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2层,邮编:200002

咨询电话: 8621–51859730(咨询时间:9:00至17:00),电子邮件:infosha.nzcn@vfshelpline.com

4、广州地址:中国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9层905室,邮编:510620

咨询电话: 8620–38910801(咨询时间:9:00至17:00),电子邮件:infocan.nzcn@vfshelpline.com

5.成都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9号成都茂业天地 A座30层3003室,邮编:610016

咨询电话:+8628 8236 1366(咨询时间:9:00至17:00),电子邮件:infoctu.nzcn@vfshelpline.com

上海有几个签证中心地址

4个。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

1、签证申请中心,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55号附楼。

2、上海市出入境服务中心签证中心,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延安西路129号3楼。

3、签证服务中心,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胶州路699号恒森大厦B幢17层1701室。

4、中国金桥旅游签证中心,地址为上南路4467号中房金谊广场F5。

上海出入境签证中心上班时间

【法律分析】

服务热线: 021-28951900;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官方网站: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本市居民《中国公民电子普通护照》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加注业务。本市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签注(赴港澳定居除外)。本市居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签注(定居签注除外)。本市居民港澳旅游再次签注自助业务。本市居民赴台旅游再次签注自助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

第二十五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对未被准许入境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责令其返回;对拒不返回的,强制其返回。外国人等待返回期间,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

第二十七条外国人出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