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歧视案(哈佛大学惊人发现)

出国留学 (31) 2个月前

近年来,哈佛大学歧视案引发了全球的关注。这场案件不仅揭示了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存在的歧视问题,也引发了人们对公平与正义的深思。本文将从案件背景、争议焦点、判决结果等方面,对哈佛大学歧视案进行详细剖析。

一、案件背景

2014年,美国亚裔学生王进喜(Fitzpatrick Wang)向美国司法部提起诉讼,指控哈佛大学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种族歧视。王进喜认为,哈佛大学在录取过程中给予少数族裔学生额外加分,而对他这样的亚裔学生却设置了更高的录取标准。

二、争议焦点

1. 种族配额制度:哈佛大学在招生过程中是否实行了种族配额制度,给予少数族裔学生额外加分?

2. 录取标准:哈佛大学的录取标准是否对亚裔学生不公平?

3. 多元化目标:哈佛大学在招生过程中是否过分强调多元化目标,而忽视了其他优秀学生的权益?

三、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美国司法部对哈佛大学歧视案进行了判决。判决结果显示,哈佛大学的招生政策确实存在歧视亚裔学生的现象,但司法部认为,哈佛大学有权在招生过程中考虑种族因素,以实现多元化目标。

四、案件影响

1. 公众关注:哈佛大学歧视案引发了全球范围内对种族歧视问题的关注,使更多人意识到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存在的公平性问题。

2. 政策调整:该案件促使美国各高校反思招生政策,对种族歧视问题进行整改。

3. 社会影响:该案件对亚裔美国人在美国社会中的地位产生了影响,使他们对自身权益更加关注。

五、案例分析

1. 案件性质:哈佛大学歧视案属于平等权纠纷,涉及种族歧视、教育公平等问题。

2. 案件特点:该案件涉及美国顶尖高校,案件影响广泛,社会关注度较高。

3. 案件争议: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哈佛大学的招生政策是否对亚裔学生不公平,以及种族因素在招生过程中的地位。

哈佛大学歧视案是一场关于公平与正义的较量。该案件揭示了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存在的种族歧视问题,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哈佛大学虽然承认存在歧视现象,但仍然坚持其多元化目标。这场案件的判决结果,为美国高校招生政策调整提供了参考,也为全球高等教育领域提供了借鉴。

以下是一张表格,展示了哈佛大学歧视案的关键信息:

项目 内容
案件名称 哈佛大学歧视案
提起时间 2014年
争议焦点 种族配额制度、录取标准、多元化目标
判决结果 哈佛大学招生政策存在歧视亚裔学生的现象,但有权考虑种族因素实现多元化目标
案件影响 引发全球关注、促使政策调整、影响亚裔美国人在美国社会中的地位

哈佛大学歧视案是一场关于公平与正义的较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看到了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存在的种族歧视问题,也看到了人们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这场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更加关注教育公平问题,为构建一个更加公正的社会而努力。

哈佛大学越来越不欢迎中国式学霸是怎么回事

美国的哈佛大学曾经多次拒绝SAT满分的中国学生。SAT成绩是世界各国高中生申请美国名校学习及奖学金的重要参考,满分是2400分。很多家长和学生不服气,质问哈佛大学,甚至以种族歧视告学校。但是这所美国名校回应的是,你除了满分,什么都没有。

哈佛大学的教授表示:作为一般学校,这样的学生是比较受欢迎的,因为他们资质很高,自制能力也很强。你让他们做什么他们都是可以完成自己的任务和自己的工作的。

但是这样的人做非常顶端的事情则不适合,因为这些中国学霸长期的训练已经让他们对学习失去了热情和激情,他们可以完成,但是他们不能很愉快地完成。他们可以完成的很好,但是他们不能完成得很开心。

至少从拒绝很多中国学霸的哈佛大学看,让人维持长期的顶尖的学业和研究最大的动力不是靠习惯和管教,而是那种从事一件事时候的激情和热情,这个是绝大多数中国学霸所欠缺的。

扩展资料

不招中国学生的原因是中国学霸没有什么培养的价值:

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很多家庭能够承担得起去国外读优质大学的费用。越来越多的中国学生走出去留学。很多中国的学霸级别的人物,在中国可以取得几乎可以呼风唤雨的成绩,但是出了国以后,让人震惊的成绩不但没有受到认可,反而成为了他入学的负担。

一位美国著名华裔教授在谈起这件事的时候曾经这样表示:他说他以后尽量少的招收中国的学生,这个和种族歧视没有关系,因为他也是中国人。他不招中国学生的原因是他认为他教中国学生是一种浪费时间,因为绝大多数的中国学霸没有什么培养的价值。

谁有哈佛大学 公平与正义 的文本版

哈佛大学公开课《公平与正义》整理稿

春节在家有空,开始整理这个视频的文字内容。本人技术盲,所以找不到更好的文字稿了,只好就手头的资源进行简单的处理,希望对大家有用。

该讲座以哈佛教授Michael Sandel的《关于公平和正义的入门课》为基础,是对道德和政治哲学的系列入门介绍。

这套讲座共有12集,邀请观众们带着批判的观点来思考正义,公平,民主和公民权等基础问题。在哈佛大学,每星期都有一千多名学生去听教授兼作家的MichaelSandel开设的这门课程,渴望藉此扩充对政治和道德哲学的理解,并从中检验长期秉持的信仰。学生们学到了过去的伟大哲学家们的哲学理论-亚里士多德,康德,-穆勒,洛克--再把学到的东西运用来思考复杂且动荡不定的现代社会的种种问题,包括反歧视行动,同性婚姻,爱国主义,忠诚和人权。

演讲者:Michael Sandel(哈佛大学哲学教授)

第1讲:《杀人的道德侧面》

如果必须选择杀死1人或者杀死5人,你会怎么选?正确的做法是什么?教授MichaelSandel在他的讲座里提出这个假设的情景,有多数的学生投票来赞成杀死1人,来保全其余五个人的性命。但是Sandel提出了三宗类似的道德难题-每一个都-设计巧妙,以至于抉择的难度增加。当学生站起来为自己的艰难抉择辩护时,Sandel提出了他的观点。我们的道德推理背后的假设往往是矛盾的,而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的问题,并不总是黑白分明的。

公正:该如何做是好?1

设想你是一位电车司机

你的电车正已每小时60英里行驶

你发现,在车轨的尽头有5位工人在那里干活

你想尽办法停下来,但已经停不住了

你的手刹不灵了

你感到十分绝望,因为你知道

如果你撞向这5位工人

他们必死无疑

你很快会就知道

你不知道该怎么办好

直到你发现

在电轨的尽头,刚好有一条分叉

在电轨的尽头,刚好有一条分叉

而在那条分叉路上,只有1位工人

你的方向盘还没有失灵

所以你可以选择把电车拐向那条分叉路

撞向1位工人,但救活了另外那5位

现在我要问第一个问题

什么是我们应该什么做?

你会怎么做?

让我们来做一次投票

多少人会选择转入拐向那条分叉路

举起你的手

有多少人选择一直往前开的?

极少数人会。绝大部份选择了变方向

让我们先听听。现在我们需要研究你这样做的原因

让我们先听听占多数的人

有谁选择转向一边岔道的?

为什么你会这么做?你的原因是什么?

谁愿意说说你的想法?

如果你可以只撞死一人,那么撞死5人肯定是不对的

如果你可以只撞死一人,那么撞死5人肯定是不对的

这是一个很好的理由

还有谁?是否有人同意这个想法,原因是什么?

我认为这和 9/11日事件是同样的道理

我们把那些,把飞机撞向宾夕法尼亚州空地的人,视作英雄

因为他们选择了牺牲飞机上的人,而不是撞向有人的大厦

因此,原则是相同的,虽然都是发生在悲剧的情况下

为了5个人能活下来,牺牲一个人也是值得的

占多数人的你们,也是这样吗想吗?

现在让我们来听听那些少数分子

我认为这跟种族灭族主义、极权主义,是同一个手法

为了救活一个种族,你就能杀害其他人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会怎么办?

为了避免作出像种族灭绝一样的做法

你就宁愿撞向那5个工人

理论上是这样

好的。还有谁?这是一个大胆的想法。谢谢您

让我们考虑另外一种情况

看看你们这些占多数的

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原则是牺牲一人来救活5人

现在,你不是电车司机,你只是一个旁观者

你站在桥上,俯瞰电车的电轨

沿着这个轨道,在尽头有5名工人

电车的手刹照样不灵了

电车快要撞向那5个工人

现在你不是司机

你真的感到无助

突然,你看见站在你旁边

桥上还是一个非常胖的人

你可以推他一把

他会掉到轨道上

刚好能停住那辆电车

他会死去,但他能救活其他5个人

现在,有多少人会推那个胖子。举起你的手

有多少不会这么做?大部分人都不会

问题显而易见

你每次的选择,原则是什么?

牺牲一个,救活更多人

在第一种情况几乎每个人都赞同,原因何在?

我要听听,在两种情况下都是站在大多数的人一边的人

你如何解释二者之间的区别

在第二种情况下,我认为涉及选择的问题

那个胖子原本不牵涉到这宗事故里

我觉得,第二种情况比第一种情况

那个胖子可以选择置身其外

但在第一种情况,司机,两边的工人的已经牵涉到里面

但是,那个在岔道上的家伙

他不会比那个胖子,更想牺牲自己吧?

这是事实。但他在岔道上

胖子也是在桥上啊

你可以继续,也可以待会儿再说

好的。这是个难题。你已经做得很好了

还有谁可以找到能调和的前后两种不同做法的?

我想在第一种情况,我们必须在牺牲那1个工人或另外5个之间的选择

我们必须作出的选择

那些工人是死于那驾电车,而不是你的直接行为

电车失控了,然后你才闭着你选择

而推胖子的话,是你自愿的选择

你有能力选择推还是不推,但你没办法控制的电车不撞向大家

所以我认为两者略有不同

好的。谁想回应他的想法?这很好。

谁想回应?是否有更好的解释?

我不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理由`

在这两种情况下,你都是选择杀人

因为前者你选择拐向那个岔道上的工人,这是你有意识的行为

后者,你去推胖子也是一种有意的行为

所以不管怎样,都是有意的行为

你想回应?

我不是肯定,事实就是这样

这看来是不同的

推胖子到电轨上,他会死

你是在杀死他

你是在亲手杀死他

这有别于把电车转向,然后再撞死其他人

这好像听起来不对,是吧?

这很好。你叫什么名字?

让我问你一个问题,Andrew

假设在桥上,我不用推那个胖子

假设他是站在了一个陷阱上,我可以像转方向盘那样打开那个陷阱

不知道为什么,这样做似乎跟不对

我的意思是,也许你不小心推动了那个陷阱的方向盘

或者是其他原因,就发生了

又或者,电车阴差阳错地就拐向那条岔道了

我可能就认同了

好的。在第一种情况是正确的做法,在第二种情况就变成不对的了

而且,在第一种情况下,你直接牵涉到事故

在第二个,你是一个旁观者也。

所以你可以有选择卷入或不去推胖子

让我们暂时搁下这个故事

让我们想象另外一个的情形

这时候,你是急诊室的医生,6位病人来找你

他们刚刚经历了一场电车交通事故

其中5人中度受伤,1人重伤

你可以花一整天来照顾那位重伤病人

但这样的话,其他5个会死去

或者你可以先照顾好那5位,再来看那位重伤病人

但那位重伤病人也会死去

现在你是医生,有多少人选择先就那5个病人?

又有多少人选择先救那位重伤者

极少数人。只有极少数人

我假设你们的原因跟之前的一样。1条生命对5条

现在考虑一种情形。这一次你是外科医生。

你有5名患者。每一个迫切需要

器官移植

其中需要心脏,一个需要肺,一个要肾脏,另一个要肝脏

第五个人要胰腺

但现在没有可移植的器官。你即将看着他们死去

你突然发现,在你的隔壁病房

有一个健康的家伙,来检查身体

他正在打瞌睡

你可以很安静地走进去,

把那个家伙的5个器官取出来,当然他会死去

但是你可以救活另外那5位病人

你们有多少人愿意这样做?

还有其他人吗?

把你的手举高

还有没有人,包括在二楼的

我会

小心,不要摔下来哦

有多少人不会这样做?

好的。你是怎么想的,刚才那位在二楼的同学

我其实是想着有没有其他可能的替代做法

先把那5个病人中最先会死去的人,把他的器官捐出来

这样,他健康的器官可以救活其他4位

这是一个不错的主意

可惜,您避开了我们要讨论的哲学观点

让我们回过头来看这些故事,这些争论

要注意的方式几点

注意我们的争论是围绕那几点展开的

我们的讨论已经涉及到了一些道德的原则

我们的讨论已经涉及到了一些道德的原则

让我们回顾一下,有哪些道德原则

第一道德原则是,

正确的做法,符合道德的事

取决于我们行为的后果

如果在最后,能救活5个,哪怕是牺牲一个也是值得的

这是关注以结果为中心一派,一个很好的例子

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取决于道德行为的后果

它取决于我们最后的结果

但接着,我们考虑了另外一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人们对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原则就不那么坚定了

我们在犹豫,例如对于那个站在桥上的胖子

或者是去去掉那位无辜病人的器官

人们在思考什么是应该做的时候

会考虑到那个行为的本身

而不只是行为的后果

人们改变了原意

人们觉得这样做是不对的,行为本身是错误的

即使是为了拯救更多的生命,杀害无辜的人是不对的

人们认为,在第二种情况下是不对的

这是另外一种道德推理的原则

绝对主义的道德推理认为,道德有其绝对的道德原则

有明确的职责,明确的权利,不论后果是怎样

我们会在今天和未来几周来讨论

讨论结果主义和绝对主义的异同

结果主义道德推理最有名的一个例子

是功利主义,由边沁提出

他是18世纪英国的一位政治哲学家

而最重要的一位绝对主义的哲学家

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

因此,我们来看看这两个不同的道德推理模式

评价它们,也考虑其他替代的理论

从教学大纲,你会发现我们将会读一些非常著名的书

亚里士多德的,洛克,康德,约翰•密尔等人

从教学大纲中,你会看到,我们不只是读这些书

我们还讨论当代的政治和法律争议

讨论它们背后的哲学问题

我们将辩论何为平等和不平等

平权行动,言论自由,攻击性言论

同性婚姻,征兵

一系列实际问题

为什么?因为我们不仅要真实地感受这样抽象、遥远的书籍

还要认真地讨论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些的议题

包括我们的政治生活,

所以我们读这些书,我们将讨论这些问题

我们将看到,它们之间的联系

这听起来很吸引人

但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

我的提醒是

阅读这些书

作为认识自我的一种训练

阅读这些书会有冒险

个人的,政治上的冒险

每一个学政治哲学的学生都知道的风险

这些风险的根源于一个事实

哲学会教化我们,扰动让我们

面对在我们已经知道我们

有一个讽刺的说法,学习本课程的困难之处

事实上,包括它教的东西,我们已经了解的

它会把我们都熟视无睹的情景

使其不在熟悉

刚才我列举的案例就是例子

我们一开始假定的情景

融合了趣味性和严肃性

它也是这些书籍里,哲学让我们对熟悉的事物

变得陌生。它并不是提供新的信息

而只是引导着我们用新的方式看这些事物

但风险就在这

一旦熟悉变得陌生,它就会永远和以前不一样了

自我认识,就像一个迷了路的人

不管你觉得它多么地扰动你

你就不能不想起和思考这些问题了

是什么让这个探索的过程,显得既困难,但又有趣呢

因为,道德和政治哲学就像一个故事

你不知道的故事将怎么发展下去

但你却知道的,这是关于您的故事

这些是个人的风险。那么政治的风险在哪呢?

我或许可以这样描述这门课程,它向你承诺

通过阅读这些书籍和讨论这些问题

你将会成为一位更负责任的公民

你会重新审视那些,你过去的观念和公共政策

你会训练你的政治判断力

你会更有效地参与公共事务

但这会是一个片面的、误导人的承诺

大部分政治哲学并不是那样的

学习政治哲学,你将有可能

成为一位更坏的公民

而不是一个更好

或者,至少在你成为一个好公民之前,让你变成坏公民

那是因为,哲学是一个遥远的事情

甚至是件破坏性的活动

这可以追溯到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和他的一个朋友,曾有过这样一个美妙的对话

##试图说服放弃哲学

##告诉苏格拉底,哲学是一个很好的玩偶

如果你只是适度地沉溺其中,并在生命里合适的时候

但如果过度地追求

它绝对会伤害你

听我的劝告把”##说

放弃你的争论。学习那些将会让你有成就的事情(?)

不要去研究那些,尽说些貌似优美但模棱两可的事情的人们

去研究那些生活过得很好,有名气的人们

##是真心地对苏格拉底这样说的

放弃哲学。去寻找那些真实可见的。又或者进商学院

##有一个点确实说得很对

哲学确实会让我们疏远

我们过去的惯例习俗,预定的假设,固有的观念

这些都是风险,个人上的和政治上的

而在面对这些风险,我们有一个特别的回避方式

回避方式叫怀疑主义

怀疑主义是这样的

我们不会彻底地去解决问题

无论是我们一开始讨论过的个案或原则

如果亚里士多德,洛克,康德和密尔

经过这些年,都没有解决这些问题

你觉得我们是谁?我们坐在这个Sanders剧院里

经过一个学期就能解决这些问题

或许,我们只要每个人还是坚持自己的原则

我们也不会对别人的原则,有什么好说的

不去进行推理、思考

这是在逃避,这是怀疑主义的逃避

对你们在座的每位,我提出以下的答复

这些问题确实是已经被辩论过很长时间了

事实上,这些问题和讨论还在重复着

这可能意味着,在某种意义上,他们不可能的

在另外一种情况下,他们却是不可避免的

无法避开它们的原因在于

是因为我们就生活在这些问题的答案中

因此,怀疑主义只是让你放手,

放弃思考道德问题并不是问题的答案

康德曾经很好地形容过怀疑主义

他写道,怀疑主义是人类推理的安息之地

它只是让我们在一些教条之间徘徊

它不是我们最好的安身之处

怀疑主义只是简单地默许,它不足以经受住“鲁莽”的推理

我试图提出这些故事,这些论点

可能会是一种风险

最后,我来总结一下

本课程的目的是唤醒我们鲁莽的推理

然后看看我们最后会走到哪里

谢谢

哈佛大学的学院

哈佛大学成立于1636年,是美国最古老的和最著名的大学之一。哈佛是为纪念第一位为其捐资的慈善家-约翰.哈佛而命名的。

哈佛商学院98年在商业周刊全美商学院排名中名列第五,比去年下降了一名。哈佛98年统计学生平均总费用为16.4万美元,比第2名高斯坦福1.1万美元。这使得哈佛商学院的毕业生承受了很高的债务赤字,98年平均5.1万美元,略低于第一名芝加哥商学院。当然哈佛的毕业生的收入在商学院中是排第三,平均薪金收入为8.5万美元,另外还有平均2万美元的年底分红,29%还有股票认购权。

哈佛的学生在管理、交流技巧以及全球经济,市场和金融方面的能力得到了用人单位的极高评价,在以上领域哈佛商学院在全美都名列前三。

哈佛法学院创立于一八一七年,虽然比大学部(Harvard College)建校(一六三六)

晚几近两百年,仍是美国最古老的法学院。传承着常春藤盟校的盛名,哈佛大学前后曾经栽

培过七任美国总统,逾四十位教授或校友曾获诺贝尔奖,大学部及法学院向来皆列全美排行

前三名。

与多数美国法学院一样,哈佛法学院提供三个主要的学位学程,JD( Doctor of

Jurisprudence)、LL.M.( Master of Laws)以及 S.J.D.(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此三学程虽各有不同的入学资格及学位条件,但在法学院每年提

的二五0门左右的课程( course)或小班讨论(seminar)课中,不同学程的学生混杂一起

课。至于非学位的部分,除了来自全球各地的访问研究( visiting research)之外,尚

有例行短期课程,包括人权研究( Human Rights Program)、回教法研究( Islamic

Legal Studies)、国际税法研究(International Tax Program)、协商研究(

Program on Negotiation)、律师实务课程( Program of Instruction for

Lawyers)等。

哈佛法学院于一九九九年有一四六位教授,每年亦有许多全球知名的访问教授

(visiting professor)开课。

宪法乃系传统中最强的学门之一:Robert Walmsley University Professor,

Frank

Michelman美国八○年代后期,宪法理论中所谓「共和思想复兴运动」(civic

republican revival)的代表人物之一,同时也被认为是John Rawls的政治哲学在宪法理

中的代言人。著名的宪法学Laurence H. Tribe曾在现任总统George W. Bush的选举争议

中,担任前总统选人Al Gole的顾问。其在 1978年出版的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现已改版至第三版)被认为是自Joseph Story大法官的"Commentaries 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于1833年问世后,美国最重要的宪法"注释书"

(treatise);有趣的是,Story大法官也是哈佛法学院第一位讲座教授。Charles Fried

担任里根政府时期的Solicitor General,是美国重要的保守派宪法学教授,认为法律自成

体系,有其独立于社会价值之外的理性。刑法学教授Alan M. Dershowitz偏重于宪法观点

刑事司法正义,曾参与诸多知名案件,除了也在Bush v. Gore诉讼过程中提供法律意见

外,

更是Simpson案中最重要的被告法律顾问。Elena Kagan专长于行政权理论及政法。

美国法律史大师Morton J. Horwitz所撰写的两册The Transformation of

American

Law,贯穿美国从独立之前到二十世纪中期,深入地分析其间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的互动。

中第一册于1977年出版时,更被认为提供了美国法律史一种全新的认识观点。

批判法学派(Critical legal studies)教授们常对学生极具有启发性即挑战性,其

以Duncan Kennedy与Roberto Unger最值得一提。与一般所认知的批判法学者不同的是,

Duncan Kennedy与Roberto Unger都是从现行法律体系出发,揭穿既有法律体系所宣称的

值中立。其中Duncan Kennedy于1979年出版的文章"The Structure of Black

Stone's

Commentaries",从检视common law的基本体系与结构指出现行法律中的基本构造,如公

二元对立、实体与程序区分等看似中立的概念,实则包含了维持现状的价值决定;他的A

Critique of Adjudication一书是许多学生的最爱。至于Roberto Unger更从反省启蒙之

西方知识体系的发展,指出现代西方理性法思考的局限。

两位始于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女性教授颇值得一提。Martha Minow从女性主义的观点

发,分析认同政治与宪法平等保护之间的关系,近年来更把关怀的焦点扩大至转型正义的追

寻,从restorative justice的角度探讨转型社会中冲突解决与族群和解的可能性与可行

道。Janet Halley则结合女性主义与同志理论,批判既有法律体系对于女性、同志以及其

弱势族群的歧视。

国际法方面,Henry J. Steiner乃系人权学程(Human Rights Program)的指导教

授,亦开立国际人权法等课程。Anne-Marie Slaughter则偏重于国际关系及制度理论

(Institutionalism),她同时也是由LL.M.及S.J.D学程组成的Graduate and

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的指导教授,不过她二00二年秋即将离开哈佛,转到普林

顿(Princeton)大学的国际公共事务学院担任院长(Dean of the Woodrow Wilson

School of Public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甚受学生欢迎的欧体法(EU Law)

世界贸易组织法(WTO)大师Joseph H.H. Weiler,亦于二00一年秋被纽约大学挖角。

法律经济分析亦系哈佛相当强的一门,许多教授具有经济与法学双博士,并各以不同领

域为法律经济分析之体裁,Lucian A. Bebchuk开有法律经济分析、公司法、公司并购及重

整、资本市场等课程;Louis Kaplow则开有法律经济分析及税务政策等课程。 Steven M.

Shavell的法律经济分析课程亦颇受学生好评。

公司法方面,法学院院长(Dean) Robert C. Clark早在一九八五年出版的公司法教科

历久不衰,Reinier H. Kraakman的公司法、公司财经(Corporate Finance)、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John C. Coates IV的公司法,证交法,公司并购(M&A)等

程,在理论体系与实务运作上皆兼具启发性。行为主义学派(Behaviorism)、研究侵权行为

法出身的Jon Hanson的公司法课程则是另一绝,不断提出对资本主义的质疑。Hal S.

Scott

乃系国际财经学程(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s Program)的指导教授,其国际

金融法、国际财经法、证券交易法等课程皆颇受欢迎。Elizabeth Warren则系知名破产法

者。

哈佛法学院的智慧财产权及科技法律课程相形稍弱,二00一年春天,学生尚集结签名要

求学校强化智财权及科技法律相关师资。William W. Fisher III所开立的智财权、比较及

国际智财权法体系清晰,甚受欢迎;Jonathan Zittrain乃系法学院最年轻的教授(1995年

JD毕业生),专长领域因特网规范、计算机法、数字财产权法等。

东亚研究中心(The East Asian Legal Studies Program, EALS)创办于一九六五

年,乃系美国最早的东亚研究单位之一,从事国际法比较法、以及中、日、韩东南亚之法律

文化研究,经常举办与亚洲议题有关的讨论会或学术演讲。William P. Alford乃系东亚研

究中心的指导教授,其开有中国法研究、国际贸易法、东亚区域法律等课程。他精通中文,

对于亚洲学生非常照顾,也是许多亚洲学生撰写学位论文或申请S.J.D.时的指导教授。

另外,哈佛法学院的协商训练课程(negotiation workshop)甚为知名,常在冬季学

开课,学生分组就模拟案例实际进行协商演练,相当能反映美国法学教育强调演辩协商能力

的精神。不过选修此课程须具有突出的英文口语能力,故亚洲学生较少参与。

据美国消息,为加强对中医药的研究,美国哈佛医学院正在考虑筹办一个中西药结合研究所。

在波士顿召开的"21世纪东西方卫生保健展望"国际大会上,中医药成为美国医学家关注的热点。从中美学者的交流中,人们不难预计,国际中医药研究在未来将进一步升温。

中医是历史悠久的中国文化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整体性,讲究辨证施治和因人而异。美国从事基因研究的著名学者、耶鲁大学教授肯尼思·基德在会议发言中认为,中医的这些特色和优势,对根据人的个体差异而进行更有效的药物治疗具有重要价值。

他说,人的基因排序是千差万别的。美国人与欧洲人不一样,欧美人与亚洲人也不同。导致基因疾病的物质也是多种多样,这就要求医学研究要个体化,要更注意对个例疾病的用药研究。基德认为,东西方学者将各自研究的成果进行融合,受益的将是整个人类。

哈佛医学院传统与替代医学研究部主任戴维·艾森伯格博士介绍说,近来,美国医学界对中医药的价值认可更加普遍。从 1995年至今,仅哈佛医学院就有 4700多人从事传统替代治疗医学的研究。美国国家卫生研究所为其中四个研究项目提供了充分的资金支持。